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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:錢世傑博士著《圖解法律記憶法》,是目前坊間最好的一本法條記憶書。
1.不是每一條文都要背,宜從十年考古題中和考題有關的條文先背起,有空再背其他。(如果還少,可從補習班題庫中,統計最多的法條;切勿所有法條一起背!)
2.條文中,先抓出「主體」、「客體」、「動詞」和「其它」;再拆解成數個關鍵詞。如: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:「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,得請求償還之。」所有人是「主體」、所有物是「客體」、無權占有或侵奪是「動詞」、請求償還是「其它」。化整為零拆解成為:「(1)所有人對於(2)無權占有或(3)侵奪其(4)所有物者,(5)得請求償還之。」
3.上述條文「條號」(第767條第1項)和「條文內容」一起背誦:若以「圖型聯想術」加上「意義聯想術」(p.34-37,106)~ 左邊一房子, → (移到右邊) 被無賴(無權占有)或流氓(侵奪),損壞了一根柱子,請求償還時,還了一根柱子後,還多送了一根扁擔。(條號:7-1=6 ,6+1=7,7又多了一根小扁擔 → 767-1。)
4.若用「諧音聯想術」(p.106)~ 取五個關鍵語之首字:所、無、侵,所、得(有)~ 社會正義不張,「所無的人,侵占所有的人」。欺(7)又(6)欺(7),又拿走一根扁擔 → 767-1。
註:不要怕法條;別人背不起來,而你背得起來,才有成就感!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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